《警察说事》
如约而至
本期《警察说事》是户政知识专场
由户籍管理支队民警为大家介绍户政相关知识
Q
听说现在租房子要进行登记,为什么要登记呢?
A
通过对历年各类刑事案件的研究分析,租赁房屋,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租赁房屋,已经成为当前犯罪高危人员的藏身之所和活动场所,租赁房屋最密集的地方,往往就是刑事犯罪活动的集散地,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因此,通过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的全方位管控,将能及时有效地排查出混杂在租赁房屋中的犯罪高危人员,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可以说,实施租赁房屋登记,是对房东和房客安全的双向保障,让房东租得放心,让房客住得安心。
Q
哪些房屋和承租人要进行登记?
A
根据《宜春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不论租赁房屋是否具备合法手续,也不论居住人员是否是流动人口,都应当纳入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这些租赁房屋和居住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对已经有人居住、不具备合法手续的租赁房屋,公安机关登记后将及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
Q
租赁房屋如果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呢?
A
对出租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出租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租赁房屋信息以及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今年以来,中心城区已有17位房东因未履行信息登记责任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2020年7月6日,袁州公安分局化成派出所民警在枣树园小区和宜春市酒厂宿舍两间出租房屋查处一起传销非法拘禁案件,刑事拘留传销非法拘禁嫌疑人杨某等7人。
通过房屋信息,化成派出所民警找到两位房东谢某和易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化成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谢某和易某没有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在收租时发现租客是传销人员后没有及时报警,放任传销人员的传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两名房东易某、谢某被袁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Q
我应该如何登记租赁房屋信息?信息登记有什么要求呢?登记会收费吗?
A
出租房主或承租人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也可以关注宜春户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登记租赁房屋及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完全免费并且可在网上一键办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袁州区82万
宜阳新区160万
袁州区37万
袁州区118万
袁州新城86万
袁州区99万
袁州区85万
袁州区160万
袁州区135万
袁州区69.8万